裝配式房屋或活動板房,是指在異地建造并運輸到建筑工地進行完全組裝的建筑產品。在本指南中,我們介紹了進口商和制造商必須了解的與歐盟活動板房市場相關的法規和安全標準。
通常被稱為活動板房的建筑產品包括:
模塊化集裝箱房屋
預制板
移動房屋
本指南不包括電器(如冰箱或空調)。但是,我們包括有關電氣裝置(如電線)的信息。
建筑產品法規 (CPR)
為了改善建筑產品的市場和自由流動,并使歐盟國家能夠確保歐盟建筑工程的安全,建筑產品法規(CPR)為建筑產品的營銷設定了條件。
CPR 提供了評估和表達建筑產品性能的方法和標準(即性能聲明)以及應用 CE 標志的條件。
活動板房
CPR 僅適用于存在協調標準的產品和組件。預制房屋尚不存在統一的標準。因此,進口商和制造商可以選擇通過請求歐洲技術評估 (ETA) 來遵守法規,或者可以避免法規。
當為打算在歐盟市場銷售的建筑產品頒發 ETA 時,性能聲明 (DoP) 和 CE 標志是強制性要求。
門窗等部件
盡管預制房屋和其他同義建筑產品未涵蓋在協調標準中,但構成建筑工程的某些組件(如門窗)可能屬于一個或多個協調標準的范圍。
如果存在標準,則必須遵守 CPR 并遵守 CE 標記規則。因此,在考慮適用法規時,進口商和制造商不應僅考慮預制房屋,而應考慮其各個組件。
產品范圍
CPR規定了建筑工程的基本要求和建筑產品的基本特征。建筑產品是指需要組合在一起才能永久融入建筑工程(即建筑物)并影響建筑工程性能的任何產品或一組單獨的組件。
盡管預制房屋是非協調產品,但最終構成預制房屋的其他組件可能是協調產品,包括:
視窗
門
衛浴電器
煙霧控制系統
協調標準
符合其各自協調標準的產品受益于符合相應基本要求的假設。
存在協調標準的組件示例包括:
EN 14351-1–門窗–產品標準,性能特征。
EN 13830–幕墻–產品標準。
EN 13241-1–工業、商業和車庫門和大門–產品標準、性能特征。
EN 12101–煙霧和熱控制系統。
EN 14688–衛生器具 – 洗臉盆 – 功能要求和測試方法。
性能聲明 (DoP)
如果進口商或制造商選擇將符合協調標準的建筑產品投放到歐盟市場,或者已為其頒發了ETA,則應起草 DoP。
DoP提供與相關協調技術規范規定的所需基本特性相關的產品性能信息。CPR第6條第2款包含DoP的內容,包括:
1.產品參考。
2.產品性能一致性的評估和驗證系統。
3.適用的協調標準或ETA的參考。
4.產品的預期用途或用途。
5.根據適用的協調標準或ETA評估的聲明性能。
歐洲技術評估
如果協調標準不涵蓋產品,制造商可能會走“歐洲技術評估組織 (EOTA)路線”,最終在產品上貼上CE標志。EOTA提供與協調標準類似的功能的歐洲評估文件 (EAD)。
技術評估機構 (TAB)
當制造商確定特定EAD涵蓋其產品時,可以向基于特定EAD和歐洲技術評估 (ETA)發布的技術評估機構 (TAB) 提出請求。如果找不到EAD,可以提出開發請求。
ETA提供了與產品性能評估相關的具體信息,DoP需要此信息。
可以在NANDO-CPR數據庫和EOTA站點中找到TAB列表。